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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公海生物多样性条约》

编译者:liguiju发布时间:2023-4-3点击量:52 来源栏目:项目规划

经过十多年的谈判,3.4日联合国历史性的《公海生物多样性条约》(又称BBNJ协定、公海条约)获达成。据报道,《公海条约》的最终目标是到2030年将30%的海洋划入保护区,旨在保护和恢复海洋。新条约最重要方面之一是它将使各国能够在公海建立新的海洋保护区(Marine Protected Areas,MPAs),这是帮助各国实现《联合国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30*30全球保护目标的关键一步。《公海条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通过改进标准和统一各国衡量和管理人类活动对公海影响的方式的一致性,使环境影响评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EIAs)现代化。此外,《公海条约》也给各国留下了很大的改进空间,同意那些现有机构如渔业、航运或深海采矿等可以不遵守条约规定的环境影响标准。然而,随着新公约的实施深入,后期条约新的环境影响评估规定将被融入各国新的改革和管理政策实施。同时,《公海条约》还规定允许签署国在特殊情况下选择退出根据协议建立的海洋保护区条款。鉴于海洋健康状况的恶化以及当前系统解决该问题的持续失败,这些豁免构成了一个主要漏洞。

大自然保护协会的海洋政策负责人安德烈亚斯汉森表示,新的《公海条约》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各国现在必须迅速通过和批准该条约,并利用其权力尽可能的实现人类共同的海洋利益。各国必须加紧行动使其与《巴黎协定》和《昆明

—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规定的国际义务保持一致。

海洋破坏性现状正在加剧我们面临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的危机。有了新的《公海条约》和其他重要的联合国政策框架,各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对自然有利的时代,以促进人类与海洋之间的关系。(熊萍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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