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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印发文件规范人工鱼礁海域使用管理

编译者:mall发布时间:2018-4-20点击量:36 来源栏目:关注岛礁

 辽宁省海洋渔业厅印发文件规范人工鱼礁海域使用管理

  近年来,人工鱼礁作为“修复和优化海域生态环境,建设海洋水生生物生息场所的人工设施”发展建设势头迅猛。向各级海洋部门咨询关于人工鱼礁建设海域使用权申请的用海单位和个人日益增多。为此,省海洋渔业厅在调查研究和学习借鉴其他沿海省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人工鱼礁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向沿海各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公众广泛征询了意见,于11月初正式印发。

  《通知》主要从用海选址、海域使用权审核、海域使用金征收、权属登记以及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对人工鱼礁海域使用管理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并且提出沿海各市都要根据相关规划、区划及技术规范,制定本地区的人工鱼礁建设规划,以统筹协调、科学规划人工鱼礁建设;明确了属地县级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强调了人工鱼礁用海的事中、事后监管要求。《通知》的印发,规范了我省人工鱼礁海域使用管理,充分体现了“生态管海、保护优先”的要求,促进海洋生态资源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对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美丽海洋”、“美丽辽宁”、“美丽中国”,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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