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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全国生态岛礁工程“十三五”规划》

编译者:mall发布时间:2018-4-20点击量:54674 来源栏目:关注岛礁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

《全国生态岛礁工程“十三五”规划》已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海洋局

2016年9月20日

全国生态岛礁工程“十三五”规划

前 言

我国海岛分布在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海域,跨越温带、亚热带和热带。上万个海岛宛如一颗颗明珠点缀着辽阔的海洋。海岛及其周边海域是黑脸琵鹭、普陀鹅耳枥等动植物栖息生长繁育的空间,是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藻)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发育的依托,是海洋鱼类洄游、产卵、越冬和索饵的理想场所,是港口、旅游、海洋能等资源的富集地,是海岛人民生产生活的家园。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生态岛礁工程。

生态岛礁系指生态健康、环境优美、人岛和谐、监管有效的海岛。生态岛礁工程是为建设生态岛礁而采取的整治修复行动和保护管理措施,以保障海岛生态安全,维护海洋权益,改善人居环境,是海洋强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为全面实施生态岛礁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全国生态岛礁工程“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阐明了规划期内全国生态岛礁工程的总体要求、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引导全社会开展生态岛礁建设的行动指南,是实施生态岛礁工程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规划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海岛(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所属海岛)。

一、规划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实施以来,海岛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海岛保护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持续加强,海岛人居环境有效改善,权益海岛管理显著强化。

海洋生态环境尤其海岛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和政府关注的重大课题。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海岛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逐步提升,对优质生态产品和优良生活环境的需求日趋迫切。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区域协调发展进程加快,海岛产业面临优化升级,海岛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博弈局面长期存在。加强海岛生态系统保护,创建集约节约和绿色的海岛开发模式,可以为我国实现绿色发展,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国家形象作出重要贡献。

我国海岛保护仍面临诸多问题。部分海岛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及其生境受损严重,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藻)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尚未得到遏制,红树林和珊瑚礁分布面积较上世纪50年代减少约70%;部分海岛自然和人文历史遗迹遭到破坏;外磕脚、麻菜珩和中建岛等领海基点所在海岛侵蚀严重;海岛开发层次低,有些海岛使用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海岛生产生活条件普遍落后,污水、固废等处置设施缺乏。这些问题对我国海岛生态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海洋权益造成威胁。通过实施生态岛礁工程,遏制海岛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建立绿色、高效、宜居的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模式,创造优良的海岛生态、生产和生活空间和条件,为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生态文明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支撑与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加强海岛生态保护、改善海岛人居环境、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海洋权益为主线,推动海岛生态系统健康、生态服务功能强化、资源利用科学高效,实施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岛综合管理,为打造美丽海岛、实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强国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自然,保护优先。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切实保护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环境。

2.促进发展,改善民生。坚持生态岛礁工程与发展海岛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发展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相结合,与改善海岛人居环境相结合,提高海岛人民福祉。

3.分区分类,示范引领。按照我国气候带、海岛分布及生态系统特征,合理布局,因岛制宜,分类实施,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岛礁建设模式和标准,示范引领,全面推广。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发挥各级政府在生态岛礁工程实施中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引导公众广泛参与生态岛礁建设。

(三)工程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实施生态岛礁工程,使我国海岛生态系统完整健康,生态服务功能彰显;海岛人民生产生活水平和品质大幅提升,建成一批国际知名的宜居宜游海岛;权益海岛保持稳定并有效管控,海洋权益维护取得新进展;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岛综合管理格局形成,我国海岛基本实现“生态健康、环境优美、人岛和谐、监管有效”,为海洋强国、海洋生态文明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2.规划期目标。到2020年,在100个海岛实施生态岛礁工程,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岛礁建设模式、标准和长效监管机制,引领全国生态岛礁建设。具体目标如下:

——海岛生态保护取得新突破。摸清重要生态价值海岛的生态本底状况;在45个海岛实施保护与修复工程,使国家一、二级保护动植物所在海岛、重要鸟类迁徙海岛和人文历史遗迹海岛等得以有效保护,发布海岛保护名录和海岛生态健康指数。

——海岛人居环境呈现新风貌。完善海岛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海岛环境整治,推进垃圾和污水达标处置;集约节约用岛,因地制宜引导特色产业发展。开展27个宜居宜游类和18个科技支撑类生态岛礁工程,建立绿色、高效、宜居的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模式;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发布海岛发展指数,引导全社会参与建设和美海岛。

——权益岛礁保护获得新成就。摸清领海基点、潜在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及其他权益岛礁地质体稳定性,对10个权益海岛开展生态修复,保障权益岛礁安全。

——海岛综合管理开创新局面。依据海岛生态系统完整性,划定重要海岛生态系统的区域范围;建立海岛保护与开发约束机制,完善海岛生态保护制度和政策;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岛综合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三、空间布局

以海岛所处气候带及资源环境禀赋为基础,结合《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立足海岛保护工作与开发利用实际,将全国海岛分为渤海区、北黄海区、南黄海区、东海大陆架区、台湾海峡西岸区、南海北部大陆架区、海南岛区和三沙区8个分区,因地制宜,实施各具特色的生态岛礁工程。

(一)渤海区

渤海是我国内海,毗连辽宁沿海经济带、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前沿区域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是鸟类迁徙的重要通道,生存着蝮蛇和斑海豹等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发育有独特的沙坝-潟湖体系,建有多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人文历史遗迹丰富多样。在该区,实施蛇岛等生态保育类工程,实施菩提岛等生态景观类工程,实施觉华岛和北长山岛等宜居宜游类工程。到2020年,在10个海岛实施生态岛礁工程。

(二)北黄海区

北黄海区是东北亚的重要海上通道,毗连辽宁沿海经济带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设有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该区海珍品丰富,是刺参、皱纹盘鲍和紫海胆之乡;建有多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是我国北方重要的海防要塞区、近代海军发祥地和中日甲午海战的发生地。在该区,实施行人坨子和海驴岛生态保育类工程,实施小长山岛和刘公岛等宜居宜游类工程,实施獐子岛和圆岛科技支撑类工程,视情开展潜在领海基点所在海岛权益维护类工程,到2020年,在9个海岛实施生态岛礁工程。

(三)南黄海区

南黄海区毗连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江苏沿海经济区,是欧亚大陆桥的桥头堡,设有多个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区内辐射状沙洲群独具特色,滩涂湿地发育,是天鹅和丹顶鹤等珍禽的重要栖息地。在该区,实施麻菜珩和外磕脚权益维护类工程,实施灵山岛、秦山岛和连岛宜居宜游类工程,实施千里岩和大公岛科技支撑类工程,视情开展区域内生态保育类工程。到2020年,在8个海岛实施生态岛礁工程。

(四)东海大陆架区

东海大陆架区毗连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涵盖舟山群岛新区。该区海岛数量约占全国总数的一半,海洋生产力最高,拥有世界著名渔场,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众多。在该区,实施九段沙、韭山列岛和南麂列岛等生态保育类工程,实施中街山列岛、西门岛和洞头岛等生态景观类工程,实施枸杞岛和大嵛山等宜居宜游类工程,实施花鸟山岛、东绿华岛、舟山石化基地与宁德核电所在海岛科技支撑类工程。到2020年,在25个海岛实施生态岛礁工程。

(五)台湾海峡西岸区

该区毗连海峡西岸经济区,涵盖平潭综合试验区,是两岸合作交流的纽带,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区,是妈祖文化的发祥地,自然、人文历史遗迹丰富。在该区,实施牛山岛等领海基点所在海岛权益维护类工程,实施琅岐岛生态保育类工程,实施海坛岛等生态景观类工程,实施湄洲岛、惠屿和东山岛等宜居宜游类工程。到2020年,在8个海岛实施生态岛礁工程。

(六)南海北部大陆架区

南海北部大陆架区毗连港澳、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涵盖横琴新区。区内分布有海龟、猕猴、中华白海豚等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发育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藻)床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自然和人文历史遗迹丰富。在该区,实施石碑山角和围夹岛等权益维护类工程,实施南澳岛、内伶仃岛、南三岛、大蜘洲和黄麖洲等生态保育类工程,实施仙人井大岭等生态景观类工程,实施外伶仃岛、下川岛、放鸡岛、斜阳岛和长榄岛等宜居宜游类工程,实施三角岛、龟龄岛、涠洲岛和松飞大岭等科技支撑类工程。到2020年,在24个海岛实施生态岛礁工程。

(七)海南岛区

海南岛区毗连海南国际旅游岛,是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保障基地。该区海岛生态系统优良,是我国唯一的金丝燕栖息地,发育红树林和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设有多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该区,实施大洲岛生态保育类工程,实施分界洲和蜈支洲岛宜居宜游类工程,视情开展感恩角等领海基点所在海岛权益维护类工程。到2020年,在5个海岛实施生态岛礁工程。

(八)三沙区

三沙区位于我国最南海疆,是我国海洋权益维护的最前沿,是国际海上贸易的重要通道。该区海域辽阔,生态环境优良,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高的海域之一,是我国珊瑚礁生态系统分布最广和最典型的区域,生存着砗磲等众多珍稀濒危物种,自然和人文历史遗迹丰富。在该区,实施东岛生态保育类工程,实施中岛、南岛和永暑礁等权益维护类工程,实施石屿—“永乐龙洞”生态景观类工程,实施永兴岛、赵述岛和晋卿岛等宜居宜游类工程。到2020年,在11个海岛实施生态岛礁工程。

四、重点任务及工程

海岛生态系统组成与结构复杂,保护目标多样,用途与功能各异。针对当前我国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现状及主要问题,按生态保育、权益维护、生态景观、宜居宜游和科技支撑五类开展生态岛礁工程。

(一)生态保育类

工程对象:系指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海岛,包括具有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的海岛,具有珊瑚礁、红树林、海草(藻)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海岛,具有鸟类和重要经济鱼类繁殖、迁徙、洄游通道的海岛。

工程目标:到2020年,实施25个海岛的生态保育类工程,有效保护海岛生物多样性及其生境,维护海岛生态健康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工程内容:对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开展就地和迁地保护,重点实施生境保育和修复;对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实施整体保护与修复;对鸟类和重要物种迁徙通道上的海岛实施封岛保育;开展海岛生态本底调查与评价,实施常态化监视监测,视情建设海岛生态监视监测站(点);加强已建保护区的能力建设,新建若干保护区。

专栏1 生态保育类工程

01 珍稀濒危与特有物种保护

开展物种登记;建设人工种群保育基地、物种标本库、种质资源库及基因库,实施生境修复;针对蛇岛、鸟岛等,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

02 典型生态系统保护

开展珊瑚礁、红树林、海草(藻)床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修复和科学研究;建设海岛生态修复试验基地和实验室。

03 封岛自然保育

对未设立保护区但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海岛,制定并实行封岛保育措施,严禁开发活动,促进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适度建设生态保护的基础设施。

04海岛生态本底调查与评价

开展有重要生态价值海岛的生态本底调查与评价,摸清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的分布及生境;划定海岛生态系统的区域范围。

(二)权益维护类

工程对象:系指领海基点所在海岛、潜在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和其他权益海岛。

工程目标:到2020年,实施10个海岛的权益维护类工程,掌握海岛地形地貌动态变化,维护岛体稳定。

工程内容:开展领海基点及潜在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现状调查,划定领海基点保护范围,设立保护范围标志;建立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开展岛体、岸滩等修复和生态化改造,研究珊瑚礁退化机理和修复技术并示范。

专栏2 权益维护类工程

01 领海基点保护工程

建立和运行领海基点、潜在领海基点所在海岛及周边海域的监视监测系统;划定领海基点保护范围,设立保护范围标志;开展外磕脚等的保护与修复;建设石碑山角等领海基点主题公园。

02 权益海岛保护工程

开展权益海岛及周边海域的监视监测,研究珊瑚礁退化机理,研发珊瑚礁恢复技术并示范应用。

(三)生态景观类

工程对象:系指具有典型或重要自然和人文历史遗迹的海岛,以及岛体、植被、岸线和沙滩等受损严重的海岛。

工程目标:到2020年,实施20个海岛的生态景观类工程,保护和修复海岛自然与人文历史遗迹,提升海岛景观效果和生态服务价值。

工程内容:保护海岛特色地质地貌景观,修复受损岸线和沙滩等;防治海岛水土流失,保护与修复海岛植被;保护海岛特色建筑和历史街区、村落等;开展保护和修复技术研发、生态景观保护相关理论方法的研究。

(四)宜居宜游类

工程对象:系指有居民海岛和拟开展生态旅游的无居民海岛。

工程目标:到2020年,实施27个海岛的宜居宜游类工程,改善有居民海岛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价值,形成海岛生态化保护与开发利用新模式。

工程内容:开展基于生态系统的景观设计与建设,完善海岛基础设施;开展有居民海岛环境清洁与整治,完善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防波堤和护岸等防灾减灾工程;保护无居民海岛原生态景观,开展受损植被和沙滩等的修复与整治。

专栏3 宜居宜游类工程

01宜居海岛建设

开展垃圾堆、废弃渔具堆等环境整治;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进码头、道路建设;开展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到2020年开展北长山岛、大嵛山、下川岛、斜阳岛、永兴岛等17个宜居海岛建设。

02 宜游海岛建设

对拟依法确权开展生态旅游的无居民海岛,修复和完善旅游码头和游步道等配套基础设施;开展海岛空间资源、景观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示范。到2020年,开展刘公岛、秦山岛、分界洲等10个宜游海岛建设。

(五)科技支撑类

工程对象:系指建设生态实验基地和生态监测站(点)的海岛,以及具有示范意义的生态化和清洁化生产的海岛。

工程目标:到2020年,实施18个海岛的科技支撑类工程, 建成若干个海岛生态实验基地、“一站多能型”生态监测站(点)和清洁生产示范岛,形成支撑生态岛礁工程的技术标准体系。

工程内容:开展水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多能互补型电力供应系统、海岛保护修复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建设海岛生态实验基地;建设集海洋环境监测、观测与预报、海岛监视监测和防灾减灾等于一体的“一站多能型”海洋生态监测站(点);针对石化和能源等重大用岛项目,制定标准体系,指导企业采用生态化和清洁化技术,开展全过程监视监测和监督管理。

专栏4 科技支撑类工程

01 海岛生态实验基地建设

开展新能源、新材料、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的研发、试验与示范;建设试验样地和实验室,开展海岛生态保护与修复技术研发与示范。到2020年,建设8个海岛生态实验基地。

02“一站多能型”海洋生态监测站(点)建设

完善海岛基础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开展实验室和监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建设5个一站多能型海洋生态监测站(点)。

03 生态化和清洁化生产示范岛建设

对石化、能源等项目用岛,制定集约节约的用岛标准,指导企业全面采用生态化和清洁化生产技术;开展生态养殖业和生态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为海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支撑;建立海岛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约束指标,开展监视监测和监督管理。到2020年,建设5个生态化和清洁化生产示范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国家海洋局负责全国生态岛礁工程的政策制定、实施评估和监督管理;依据《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和本《规划》,建立全国项目库;组织开展共性技术攻关,指导省级工程实施,定期开展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沿海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岛礁工程,依据《规划》以及同级海岛保护规划,建立省级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区域生态岛礁工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开展实施情况评估与绩效考核,并将评估和考核情况报国家海洋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程实施

加大各级资金投入,将生态岛礁工程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形成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工程实施。国家海洋局利用海岛保护资金等中央财政资金,对生态保育类、权益维护类和科技支撑类工程给予重点支持。沿海地区要加大投入,重点开展生态景观类和宜居宜游类工程建设。国家优先支持绩效考核优良的生态岛礁工程,鼓励沿海各地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岛礁建设。

(三)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工程管理

建立生态岛礁工程管理制度,包括生态岛礁工程的申报、审批、监管和验收制度,以及工程实施的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等。组织实施工程的各级政府和法人,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工期管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开展工程前、中、后动态监测与评估,确保工程效果。生态岛礁工程涉及用海、用岛和用地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强化科技支撑,培养人才队伍

针对五类“生态岛礁”工程,分别研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程。研究海岛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演变规律和退化机理,建立海岛生态健康、海岛发展指数的评估方法、指标体系和模型;研发海岛生态修复、生态退化诊断、承载力监测预警和防控技术,并进行示范与推广;开展适用于海岛的新材料、新能源和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创建技术创新示范基地,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工程建设与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壮大工程建设和管理人才队伍,培养和形成大批技术创新人才、专业工程与技术团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提高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 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不定期的召开新闻发布会,建设生态岛礁博物馆或展示厅,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生态岛礁工程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全方位展示生态岛礁工程建设的过程和成果,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切身感受生态岛礁工程建设的进展和效果。支持和鼓励各类公益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海岛保护活动,提高公众的海岛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生态岛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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